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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0 号总决议及其修正案规定,本机构将为南方共同市场 (NCM) 共同命名法中包含的任何商品制定预防性进口标准值,这是打击逃税的重要工具。打击进口业务中的低发票行为。 在风险评估任务的框架内,已针对本附件详述的商品价值进行了一项研究,其中考虑了这些商品上述一般性决议第2条规定的内部和外部信息来源。 根据上述研究,估价和文件验证局通过就此编写的报告,建议为所分析的商品制定标准值,以便在控制区域范围内使用它们他们的权力。
该报告除其他来源外,还基于 MALVINA 计算机系统 (SIM) 消费的最终进口目的地记录的数据库以及从私人来源收集的与分析的商品进口相关的信息。 他们已 电报号码数据 对立法局、法律事务总局、海关管制和海关法律技术总局采取了干预措施。 根据2009年9月10日第446号规定(AFIP)第4条的规定,本措施以一般决议的形式发布。 本公告是为了行使1997 年 7 月 10 日第 618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文件第 4 条和第 7 条所赋予的权力,并根据第 204 号规定(AFIP)对总局的授权而发布的。
因此, 海关总署署长决定: [相关内容] 第 1 条.-制定附件一所示商品从附件二 ( 第 3 条.-前述条款中规定的规定将适用于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个行政工作日(含)正式生效的明确消费进口目的地请求。 第 4 条.-沟通、发送至国家官方登记局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过海关总局公告和档案进行传播。 签署者 西尔维娅·布鲁尼尔达·特拉维索 附件一(第 1 条) 具有标准价值的商品清单 附件二(第 1 条) 商品原产国 第 4 组 308 民主朝鲜 309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310 中国 312 菲律宾 313 台湾 315 印度 316 印度尼西亚 326 马来西亚 332 巴基斯坦 333 新加坡 335 泰国 337 越南 341香港 工具 下载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分享SAIJ 报价 感兴趣的内容 设立对消费者索赔具有管辖权的消费者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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